巴氏量表到宅評估,設單一窗口,全癱及植物人,7月1日起可申請到宅鑑定。
不少民眾為家中需要長期照護的親屬申請外籍看護工時,因個案狀況無法親至醫院,在取得相關證明的過程中遭遇許多不便,雖然部分縣市有提供到宅評估,但受理單位和流程不一,十分擾民。為方便民眾申請「到宅評估鑑定」,衛生署協調各縣市政府建置單一窗口,並訂定符合到宅評估的統一標準,減少民眾奔波之苦。
衛生署表示,只要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、植物人、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、或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標準,五項條件之一,七月起就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到府評估。
民眾需支付出診訪視費,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,約1,700~2,000元,以及評估鑑定費,約700~1,000元,其他交通費則由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。不過,低收入戶民眾可以全免,中低收入戶只須支付一成費用。
各縣市政府於受理民眾申請後,必須在14日內與家屬敲定到府訪視時間,並於30天內完成評估鑑定,同時寄發結果通知。